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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紀委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發布時間:2018-3-15
近期,湖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辦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F將部分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隨州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萬正強操辦女兒婚事收受禮金問題。2017年1月8日前后,萬正強在為女兒操辦婚事過程中,違規收受17名隨州市機關干部、下屬和民營企業主所送禮金2.18萬元。1月22日中午,為表示感謝,萬正強在隨州市某小區內餐館宴請了部分送禮的機關干部及親屬。2017年7月,萬正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武漢市漢陽區城管委燃氣管理辦公室主任李遠偉違規收受禮品、接受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14年至2017年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期間,李遠偉收受武漢長真燃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贈送的黃鶴樓1916香煙共計22條。此外,2014年至2015年元宵節、中秋節期間,武漢市武玖液化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湯某向區城管委燃管辦贈送元宵12份、月餅12份以及1300元購物卡,李遠偉將上述物品向燃管辦工作人員進行了發放。2017年9月4日晚,李遠偉參加服務對象曾某組織的宴請活動。2018年1月,李遠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宜昌市西陵區檢察院違規公款購買高檔白酒問題。2017年3月-5月,時任西陵區檢察院辦公室主任彭革文認為單位接待用酒檔次較低,安排辦公室科員吳祖泉購買檔次好一點的白酒。吳祖泉將彭革文提出的備點檔次好一點的白酒理解為高檔白酒,分別于2017年3月8日、4月15日、5月7日三次共計購買了10瓶茅臺酒(存入該單位倉庫、未使用),費用共計16057元,此后以購買廚房用品、辦公用品虛列名目入賬報銷。吳祖泉在組織調查時,不如實、全面說明自己的問題,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2017年9月,吳祖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彭革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被免去區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職務(提前終止試用期)。
4.浠水縣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南學忠組織公款旅游問題。2017年8月,南學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優秀教師等共160人赴安徽黃山集中學習培訓。培訓期間,南學忠擅自改變培訓計劃,將五天培訓學習時間減少至兩天,其余三天改為集中游覽黃山風景區、市區購物和自由活動各一天。培訓期間共計支出各項費用286530元,其中包含當地租車費用19800元,景點門票費用21510元。上述費用被分攤到各個學校予以報銷。2017年12月,南學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通山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審判員徐綠山長期借用案件當事人車輛等問題。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徐綠山借用案件當事人陳某私人轎車,供個人使用。此外,徐綠山還對其擔任通山縣法院執行局局長期間該局三名工作人員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其中兩名受到開除黨籍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12月,徐綠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石首市招商局下屬單位石首華中地區招商基地用公款購買高檔白酒問題。2017年初,石首華中地區招商基地負責人鄭文和與基地副科級干部張冬元商量決定購買茅臺、五糧液等高檔白酒。2017年3月,基地從武漢某公司分兩次購買了17瓶茅臺酒,共計人民幣16320元。隨后,鄭文和安排基地財務人員邢某將此款轉賬至該公司賬戶。至案發時,購酒發票尚未到石首市招商局進行報銷,17瓶茅臺酒仍存放在基地。2017年9月,鄭文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